关于永登县南湾长城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永登县南湾长城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永登县南湾长城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登县南湾长城(长城认定编码:620121382101170022)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应补充长城墙体稳定性评估,为补砌、夯筑等加固措施提供依据。

(二)缝隙灌注材料宜采用与墙体材料相近的黄土浆,不掺沙或降低沙的比例,以保持强度一致。

(三)应进一步核算减振沟的深度,根据振动波传导做验算修正。减振沟应保持同墙体的足够安全距离,避免对遗址基础造成新的破坏。

(四)补充完善方案断面图和平面图,明确标示减振沟的位置。

(五)适度核减工程规模和经费概算。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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