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安里9号院房屋翻建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辛安里9号院房屋翻建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辛安里9号院房屋翻建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14]130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辛安里9号院房屋翻建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该项目属翻建项目,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鼓楼三类建设控制地带和南锣鼓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范围内,应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钟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和南锣鼓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范围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区域建设控制高度为9米,翻建项目须进一步调整建筑高度。

(二)应尽量按照民国建筑原样、原面积、在原址进行翻建,建筑外观及色调应与旧城区建筑环境相协调。

(三)室内地面花砖等具有民国时期特点和历史信息的构件,建议进行保护与保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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