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庙、孟府、孟林修缮工程(二期)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孟庙、孟府、孟林修缮工程(二期)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孟庙、孟府、孟林部分建筑修缮工程(二期)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孟庙、孟府、孟林修缮工程(二期)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孟庙致严堂、启圣殿、围墙,孟府大门、仪门、大堂、仓屋、东侧围墙,孟林享殿、西掖门文物建筑及文物院落。

(三)深化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根据各文物建筑实际损坏情况确定修缮范围和修缮深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针对门窗装修、油饰彩画、庭院地面铺墁等拟修复的内容,加强对原始做法的调查研究,注意地方传统材料及工艺做法的收集和保护,在修缮措施中传承延续地方做法。

(五)及时总结、吸收一期工程经验,在油饰色调等要求方面注意与一期工程相协调。

(六)消防通道等本体维修之外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规划依据,且注意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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