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庙、孟府、孟林石碑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孟庙、孟府、孟林石碑石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孟庙、孟府、孟林石碑石刻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孟庙、孟府、孟林石碑石刻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孟庙、孟府、孟林石碑石刻本体。

(三)深化现状勘察,参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要求进行石质文物详细评估,分析残损、病害类型、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确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对策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

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宁欠勿过。

(四)风化石材加固处理和防水处理应根据石质类型、状况在试验基础上,采取适合的加固材料和防水进行处理。

(五)嵌碑墙体应研究阻水等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毛细水对碑刻影响问题。

(六)根据碑刻病害情况,科学分期,及时加固,保证文物及人身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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