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苏圣佑庙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昭苏圣佑庙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昭苏圣佑庙服务性设施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售票室、保护标志、绿化等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售票室所处的山门外区域根据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必要环境整治,对道路系统进一步理顺。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二、围墙、排水设施等内容属于文物保护工程中保护性设施工程,应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有关设计内容的形制、比例等方面,应进行充分的历史考证,作为设计依据。

三、补充重建照壁的必要性说明以及相关设计依据,并补充保护规划中相应规定内容后,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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