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防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防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4〕98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防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2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存在问题较多,暂不同意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防治工程立项。

二、鉴于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较为严重,防治工程确有必要,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重新编写白蚁病害防治工程立项报告,并注意以下方面:

(一)切实开展息烽集中营旧址白蚁病害勘察和评估,出具勘察和评估报告,明确阐述白蚁种类及危害程度,不应简单复制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白蚁防治工程立项报告。

(二)进一步厘清文物构成,针对文物建筑的白蚁防治措施不同于普通建筑,须遵从相关文物保护基本原则。

(三)补充文物现场勘察图纸和保护区划图纸。

三、立项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审核后,应抓紧时间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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