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4〕110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厘清文物本体及文物环境,明确文物历史环境要素、古村落选址要素、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概念和划分标准,加强村东河道的历史研究,补充49处文物建筑院落的构成说明。
(二)专项评估应注意突出文物保护对象,非文物的遗存可作为历史环境考虑。
(三)深化呈坎村古建筑群和罗东舒祠的价值及现状评估。补充文物历史价值、古巷道现状、水系灾害等评估内容,系统分析主要病害及其成因;罗东舒祠的评估内容应单独归纳、总结。
(四)补充说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明确农田和建设用地的分布范围、面积,补充相关村镇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一)应根据文物分布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范围,增强可操作性,补充保护区划调整依据。
(二)应根据农田和建设区的不同管理控制力度,进一步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分类,研提不同的控制要求和指标。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政策要求,调整管理规定内容。论证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控高要求的科学性,合理调整建设高度、规模、密度、风格等具体指标。
(三)应研究、梳理呈坎村相关规划要求和各类界划,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管理规定相互矛盾。
三、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河道整治应注意保持自然状态,不宜统一硬化。
(二)展示利用规划应遵循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加强与《呈坎村古建筑群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衔接,注重保护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考虑多样化的展示利用方式。
四、应进一步规范、校对文本及图纸。如:统一使用已公布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名称;补充原保护区划图、三类风貌区和三类历史景观区环境整治图等。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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