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4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贵州省石阡县楼上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前期研究,重点加强对古建筑群在选址、布局、空间结构、人文功能及与山水自然的和谐统一等方面的研究,科学梳理保护对象,准确把握规划策略。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周边自然环境特征,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注意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出科学、可行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

(五)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注意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协调,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六)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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