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紫关古建筑群——清真寺、中街民宅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荆紫关古建筑群——清真寺、中街民宅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5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淅川县荆紫关古建筑群—清真寺、中街民宅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紫关古建筑群—清真寺、中街民宅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荆紫关古建筑群—清真寺、中街民宅(74户)。拟维修的民宅须符合《荆紫关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应重视地方传统工艺的勘察、研究和运用,以保证维修后的地方特色。深化现状勘察和病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彩画应以现状保护和除尘为主,尽量不重绘。

(四)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五)拟修缮的建筑较多,应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分期实施。

(六)细化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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