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行寺塔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法行寺塔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5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汝州法行寺塔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法行寺塔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法行寺塔本体维修及院墙砌筑、院内地面整修。

(三)应重视地方传统工艺的勘察、研究和运用,以保证维修后的地方特色。深化现状勘察和病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注意进一步勘察、核准院墙位置,明确碑刻保护要求。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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