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城墙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衢州城墙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衢州城墙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5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衢州城墙保护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城墙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充分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衢州城墙东门城墙以及西段、北段、南段城墙本体修缮、城墙遗址保护。护城河保护与整治工程、城墙本体和历史环境监测工程,东城门瓮城复原、城墙局部复原等涉及复原的项目,均应符合《衢州城墙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并补充相关依据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加强现状勘察,根据各段城墙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详细分析主要病害产生的原因,根据保存状况合理确定保护策略,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城墙传统建筑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明确修缮做法,提高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护城河为城址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河段已改道,应首先加强考古勘察再行保护。
(六)补充衢州城墙与城市街区关系的勘察内容,根据其分布的点、段式状况,综合考虑城墙维修后的功能定位以及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工程应分类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分期计划。
(八)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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