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竹山、官山遗址保护性设施改造及防排水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毛竹山、官山遗址保护性设施改造及防排水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5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毛竹山、官山遗址保护性设施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2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毛竹山、官山遗址保护棚及围墙改造和防排水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对遗址保存现状进行评估,查明遗址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合理确定保护棚的功能和规模。同时,保护棚应充分考虑遗址的展示需求。

(二)保护棚的设计应以满足保护展示基本功能需求为主,不宜附加过多其他功能,且外观设计应简洁大方,不得贪大求全,盲目建设。

(三)围墙及防排水设施改造应贯彻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对重要地下遗存造成不良影响。排水建议以场地排水为主。

(四)涉及遗址本体保护的内容,应由专业单位单独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毛竹山、官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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