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城墙安定门城楼内檐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西安城墙安定门城楼内檐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37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西安城墙明安定门城楼内檐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城墙安定门城楼内檐彩画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西安城墙安定门城楼内檐彩画文物本体。

(三)研究内容应与文物本体保护工作密切相关,以准确判断彩画本体活动性病害的种类、范围、发展速率等,科学开展病害治理。

(四)补充对以往的彩画保护修复效果的评估。

(五)明确修缮彩画的面积,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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