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村永兴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宋村永兴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2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垣曲县宋村永兴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宋村永兴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宋村永兴寺正殿、围墙文物本体修缮和现存建筑遗址保护。

(三)加强对正殿早期建筑特征的勘察和记录,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全面分析病害及残损产生的主要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注意进一步分析正殿外墙原有材料及工艺做法,确保墙体内土坯和外包砖之间牢固吻合。

(五)明确文物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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