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学寺念佛堂翻建工程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三学寺念佛堂翻建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24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学寺念佛堂翻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4]1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三学寺念佛堂翻建工程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工程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三学寺为辽宁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念佛堂翻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三学寺的保护范围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文物保护方针,确保文物安全,有效改善文物保存环境和消防状况,合理兼顾周边环境和使用功能提升。

(二)应严格控制翻建建筑的高度、面积和体量。翻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相邻建筑和三学寺主殿高度。

(三)翻建建筑应采用砖木结构,与寺内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尽快组织编制三学寺文物保护规划,规范保护区划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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