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4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98号)收
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4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旌德文庙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环境整治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旌德文庙文物院落路面及道路整修维护、东侧通道及场地整治、北侧护坡加固、室内外排水系统疏通等。不包括白蚁防治。
(三)深化文物现状勘察,加强对保护区划内已搬迁或清理的建筑基址的考古勘探和保护。
(四)加强历史环境要素研究和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做法的勘察。文物院落道路、地面铺装、排水等,应根据地方传统形制、做法科学维修。
(五)统筹解决好排水、防火等文物环境整治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善问题,保证文物安全。
(六)白蚁防治如涉及文物本体须编制专项方案另行报批。
(七)结合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统筹考虑道路调整、地面铺装、环境绿化,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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