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蒲松龄故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蒲松龄故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209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蒲松龄故宅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4]4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要求,原则同意。

二、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明确水电等保障条件,要对消防管道采取防冻措施。根据当地供电情况,合理配置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

(二)优化系统配置,文物建筑内部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要根据文物库房空间密闭性和库藏文物特性,合理选择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避免防护过度。

(三)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具体要求,消防设施安装和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并相应调整工程概预算,经你局核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报批程序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和调整后的工程概预算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请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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