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111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
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111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思唐古建筑群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思唐古建筑群防雷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思唐古建筑群实施全面、详细的勘察,根据勘察情况全面分析评估雷击风险,明确防护目标,科学的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根据思唐古建筑群的建筑特点,并结合周边环境状况,以确有雷击风险的高大古建筑为防护重点,选择适当、适度、有效的防雷方式和设施设备。对可由高大古建筑防雷设施防护范围覆盖的或者经评估无雷击风险的低矮文物建筑,不得安装防雷设施,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和雷电防御法规等相关规定,依照《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QX189-2013),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改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3]18号)要求,履行相关报批和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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