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元光祖祠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陈元光祖祠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4〕28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固始县陈元光祖祠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3]4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元光祖祠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陈元光祖祠建筑群实施全面、详细勘察,明确文物建筑情况及现有消防设施现状。根据勘察情况,合理划分防护部位风险等级,科学编制工程方案。新建消防系统要与原有消防设施有机结合。

(二)根据陈元光祖祠建筑群特点、所处环境、管理使用和对外开放等情况,全面评估火灾风险,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充分论证设置气体灭火自动装置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考虑设备运行和维护成本。

(三)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文物保护要求,消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方式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和消防管理法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方案,经你局核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同时将你局批准文件及工程方案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请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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