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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的函
办博函〔2013〕1008号
中国文物报社:
为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的宣传,扩大探源工程的影响,使项目取得的成果惠及社会,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社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项目执行期: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项目分2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项目补助经费21万元,待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后拨付所余经费。请你单位依据所签《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合同》(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合同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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