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的函

办博函〔2013〕1008号

中国文物报社:

为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及其相关文物保护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的宣传,扩大探源工程的影响,使项目取得的成果惠及社会,经我局研究,决定委托你社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项目。项目执行期: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项目分2期拨付,随文拨付第一笔项目补助经费21万元,待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后拨付所余经费。请你单位依据所签《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合同》(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确保绩效。

收到项目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公众服务合同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1月1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