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3〕2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满足事业的发展需求,我局决定增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职责
接受国家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咨询评估机构的委托,参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方案审核、咨询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入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范围为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建筑、革命文物、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相关学科领域。
(二)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护管理、保护规划等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文物保护理论与专业技术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独立主持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或相关工程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不少于3项。
(三)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和工地检查等工作。增补专家将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
(六)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国家文物局以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参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工作,并接受国家文物局的监督与管理。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http://www.sach.gov.cn下载)。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
(三)“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所列独立主持的文物保护工程详细情况说明、工程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情况证明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文物保护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专家的推荐工作,注重做好文物系统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中文物保护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并于11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至国家文物局。
联系人:资源管理处姚丞刘洋
联系电话:010—5679208256792081
附件:专家库专家推荐材料表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310121440280424940.doc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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