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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征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办政函〔2013〕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及专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经同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社会各界屡有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呼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意见,我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启动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为充分征询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做好文物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研析文物保护法在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文物保护法律实践,针对性地提出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6月30日前反馈。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书面意见建议请邮寄或传真至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编:100009,传真:010-56792049);
电子邮件请寄:[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张建华、肖谋用,联系电话:010-56792049、5679205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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