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12(6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精神,大力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根据2012年度“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转化与普及”项目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技术在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和信息获取应用研究与示范》和《可移动文物修复工具标准化配置与操作示范》等2个方向的课题。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课题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与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申请条件

《实验室技术在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和信息获取应用研究与示范》课题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含)文物考古研究单位或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并配套相关经费。

《可移动文物修复工具标准化配置与使用示范》课题申报单位须为取得可移动文物保护一级修复资质单位或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并配套相关经费;

以上课题研究需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承担单位与社会优质资源联合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5年以上。

(三)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四)课题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填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上文件请登陆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下载,网址kj.sach.gov.cn)。

(五)课题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至8月7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文档。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申报受理方式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课题的申报受理工作。

课题申报单位务必于2012年8月7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课题办(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概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道胜刘刚

联系电话:010-59881629010-84642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029

附件:1.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书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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