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指南针计划”专项“中国古代建筑与营造科学价值挖掘研究”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指南针计划”专项“中国古代建筑与营造科学价值挖掘研究”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09〕716号

各有关单位:

“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专项(以下简称“指南针计划”)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为尽快全面实施“指南针计划”,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指南针计划”专项“中国古代建筑与营造科学价值挖掘研究”试点项目。该试点项目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现特公布该试点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试点项目

中国古代建筑与营造科学价值挖掘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备开展研究所需的基础条件,能够有效组织必要的调查、科研与展示工作。

(二)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项目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四)申报日期为2009年9月18日—10月9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书(见附件2)。

(五)该项目国家文物局补助经费160万元,鼓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予以配套。

(六)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09年10月9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寄达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电子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刚程新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84631969(传真)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收。

邮编:10002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国古代建筑与营造科学价值挖掘研究”试点项目申请指南

2.“指南针计划”专项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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