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爪山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827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虎爪山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82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津市虎爪山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虎爪山遗址观赏性不强,现不具备展陈条件和展陈需求,且虎爪山遗址保护规划尚未编制完成,展示利用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不足,我局暂不同意虎爪山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专业设计单位,抓紧编制《虎爪山遗址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客观评估展陈条件和相关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展示和利用。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虎爪山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已批复的抢险加固工程,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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