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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74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凉寺汝官窑遗址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4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宝丰县清凉寺汝官窑遗址本体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汝官窑遗址发掘遗迹已建设保护棚,立项报告中所提出的化学加固的方式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清凉寺汝官窑遗址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充分评估汝官窑遗址已发掘遗迹在保护棚内的保存状况,查明室内保存条件下遗迹所面临的主要病害类型、发育程度及其成因,并明确病害严重区域,为后续保护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奠定基础。
(二)应充分评估在室内保存条件下对遗址本体进行大面积化学加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优先考虑采用物理加固手段的可能性。若确需实施化学加固,应严格控制化学加固的实施范围,并在开展前期试验的基础上对拟采用的加固材料和技术手段进行比选,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应明确工程范围,并明确不同加固手段的具体部位和实施规模。
(四)中心烧造区遗迹的本体保护不宜纳入此次立项。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立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汝官窑遗址中心烧造区本体保护工程应按照我局《关于宝丰清凉寺汝官窑遗址中心烧造区本体保护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4〕189号)的要求对此前的设计方案做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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