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县湘江战役旧址修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606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全州县湘江战役旧址修缮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0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全州县湘江战役旧址修缮二期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州县湘江战役旧址修缮二期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州县湘江战役旧址文物建筑。

(三)应在对一期修缮工程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二期修缮工程涉及的各文物单体建筑逐一做好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深入查找病害根源,调查记录文物原始形制和材料、工艺,分别制定有针对的保护措施。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不影响文物安全且无进一步恶化趋势的病害和残损,可考虑现状保养,不宜大规模铲除或替换,合理控制工程量。

(五)拆除重砌清江桥的做法不妥,应尽可能采取现状加固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和行人安全。已倒塌建筑暂不得重建。

(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兼顾文物未来的展示需求。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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