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苑陵故城内城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苑陵故城内城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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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苑陵故城内城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53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苑陵故城内城墙维修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苑陵故城内城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苑陵故城内城城墙遗迹的本体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迹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加固保护应立足于结构性加固,重点整治结构失稳部位,以物理加固手段为主,需进行裂隙灌浆加固或孔洞回填的,应在开展前期实验的基础上对所用材料进行比选,增强材料的适用性。严格控制锚杆加固的实施范围。植被清理应与本体防水结合考虑,仅对确有危害的深根系植被进行清除。城墙根部区域排水应以场地排水为主。暂不实施崖壁表层治理工程。
(四)保护围栏应简洁大方,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注意控制建设成本。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苑陵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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