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马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03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马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0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昔阳县石马寺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文物及环境现状不清,规划范围不明,我局暂不同意石马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梳理保护对象认定,说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已开展的保护管理工作,明确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控制和引导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补充规划范围确定及依据相关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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