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子庙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32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柳子庙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3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州柳子庙展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柳子庙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柳子庙文物建筑与院落。

(三)应统筹考虑文物建筑的修缮与展示利用的关系,尽量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

(四)应根据文物安全和展示利用需要,统筹考虑展陈设备与设施的数量、位置和功能,明确安装和日常使用要求,确保文物安全。

(五)应细化展示设计内容,明确展示主题、方式和游线设计等,充分阐释柳子庙的内涵和价值,并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俗传统展示,合理设计柳子庙文物建筑内部空间布局,研究确定游客承载量,发挥柳子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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