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勾风雨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81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金勾风雨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8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金勾风雨桥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2015〕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勾风雨桥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充分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金勾风雨桥文物建筑修缮。

(三)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本体构成,细化残损状况及破坏程度,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历史研究,理清金勾风雨桥的历史沿革,确定历次修缮的年代与内容,完善修缮档案。加强当地传统工艺做法的研究,尽量保留原有工艺特点和建筑构件,确保修缮后建筑风貌的真实性。

(五)应结合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论证环境整治与展示利用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应加强文本审核,提高编制质量和准确性,避免文本内容与文物现状不符。补充金勾风雨桥简介中涉及文物构成、面积和价值评估内容,以及总平面图。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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