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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3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密回王墓老城墙保护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哈密回王墓老城墙地面现存遗迹的本体加固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病害情况和成因,并对老城墙的原建筑性质、材料及建造工艺进行勘察、分析和确认,为科学确定遗迹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该保护工程宜采用物理手段进行加固保护,不得使用化学手段,并应注意传统方式和工艺的维护。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哈密回王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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