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39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哈密回王墓老城墙保护加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密回王墓老城墙遗迹本体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哈密回王墓老城墙地面现存遗迹的本体加固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病害情况和成因,并对老城墙的原建筑性质、材料及建造工艺进行勘察、分析和确认,为科学确定遗迹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该保护工程宜采用物理手段进行加固保护,不得使用化学手段,并应注意传统方式和工艺的维护。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哈密回王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