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庄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08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北庄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0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北庄遗址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庄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北庄遗址核心价值与内涵的阐释和遗址整体布局的科学展示为主,合理构建展示布局,明确重要展示节点,做好北庄遗址的保护展示,并注意加强总体景观控制,合理布设各类展示设施,维护遗址环境及其整体氛围。

(二)遗址展示应以遗址回填保护与模拟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辅以小规模的遗迹复原展示。同时,参观步道、标识路牌等辅助展示设施应简洁、大方,注意与遗址环境及氛围相协调。

(三)应进一步深化标识系统的内容设计,科学、全面、准确地阐释遗址内涵、历史背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尽量做到通俗易懂。

(四)与展示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且应避开地下遗存。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五)博物馆展陈提升改造不应纳入此次工程范围。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北庄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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