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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南武城故城遗址抢救性保护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武城故城遗址抢救性保护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44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武故城Ⅱ期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武城故城遗址城墙抢救性保护二期工程立项。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南武城故城遗址城墙的石墙部分(北墙西段、西墙及东墙南段)的本体抢救性保护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城墙遗迹整体应以现状加固为主,严格控制拆除重砌的规模;植被清理应仅限于威胁城墙遗迹稳定性的深根系植物。同时,城墙两侧区域不宜进行过大的工程干预。
二、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南武故城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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