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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3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七桥瓮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3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京七桥瓮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对工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不适用,我局暂不同意七桥瓮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调整设计理念,以抢险加固为主,合理确定工程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加强现状勘察,详细分析残损及病害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评估2009年七桥瓮保护工程实施效果,说明开展此次抢险加固工程的原因。
(三)加强对桥体原有营造材料、工艺、做法的调查与整理,并注意在修缮设计中加以延续和传承。
(四)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混凝土块植钢筋、桥面凿毛防滑、桥身亮化等措施严重影响文物的真实性和原有风貌,应坚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调整具体措施和做法,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的干预和影响。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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