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岭山寺塔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7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延安岭山寺塔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7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延安岭山寺塔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关于拟采取的措施与现存问题不对应,工程性质定位不准确,暂不同意延安岭山寺塔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鉴于文物本体现存病害较多,残损状况较为严重,目前应以保护为主,抓紧开展修缮工程,确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展示提升可纳入修缮工程统筹考虑,但应注意秉持科学理念,以充分挖掘和阐释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价值和内涵为主,展示手段不宜过分夸张,避免游戏化设计。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重新梳理延安岭山寺塔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相关工作,重新编制工程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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