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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0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昌都强巴林寺僧舍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5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昌都强巴林寺附属建筑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昌都强巴林寺僧舍为20世纪80年代修建,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都强巴林寺的组成部分,且拟恢复9处火坛及3处香炉缺乏历史依据,我局不同意昌都强巴林寺附属建筑建设工程立项。
二、应加强昌都强巴林寺的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工作,尽快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三、请切实做好昌都强巴林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风貌安全,合理协调文物保护与宗教活动的关系。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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