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陡崖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5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岗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陡崖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5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龙岗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陡崖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立项报告,龙岗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断崖均属较为稳定的缓坡,开展抢险加固工程缺乏必要性与可行性,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适用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龙岗寺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层断崖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龙岗寺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同时,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龙岗寺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遗址保护展示工作,确保遗址安全。现阶段,可重点做好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立项报告应单独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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