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人崖石窟古建筑群西崖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仙人崖石窟古建筑群西崖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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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仙人崖石窟古建筑群西崖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3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仙人崖石窟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仙人崖石窟古建筑群西崖文物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仙人崖石窟西崖毗卢殿、大雄宝殿、文殊殿、观音殿、三清殿、财神殿、西禅房、地藏殿,喇嘛洞、三教祠、三官殿文物建筑。暂不同意东崖和南崖文物修缮工程。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各文物建筑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明确工程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不存在结构稳定性问题的文物建筑应以现状整修为主,不宜采取揭顶维修措施。
(五)应加强研究和分析,进一步明确后期不当改动的部位和存在问题,考证原有形制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据不足时,应以现状整修为主,不宜盲目改动。
(六)应根据轻重缓急进一步明确工程分期和工程内容,有序开展相关修缮工作。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八)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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