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宰俄鼓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281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宰俄鼓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28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宰俄鼓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消防需要,原则同意。

二、请进一步补充完善消防设备具体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尤其是安装在古建筑木构件上的设备要预先明确固定方式和安装要求。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要避免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损害。

三、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形成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并将实施方案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备案文本中有修改完善内容的,应附详细说明。

四、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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