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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毗卢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200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毗卢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0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毗卢寺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毗卢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毗卢寺进行全面勘查,说明内部文物陈展情况,根据勘察情况和周边环境,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防护重点,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说明原有技防设施情况.
(二)毗卢寺安防系统应以视频监控为主,除文物库房和文物展厅外,其余部位应尽量减少或者取消入侵报警系统设置,避免设备堆砌和过度防护。
(三)立项估算过高。请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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