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图义仓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25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丰图义仓陈列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2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陕西丰图义仓陈列展示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1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必要性、可行性论述不充分,工程定位不准确,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梳理工程内容,提高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立项内容中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建筑应按照我局相关行政许可审批要求另行报批。

(二)进一步补充完善立项报告文本相关内容,如粮仓本体价值阐述、现存可展示文物现状等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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