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中都遗址宫城西城墙南段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91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元中都遗址宫城西城墙南段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9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元中都宫城城墙一期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元中都遗址宫城西城墙南段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性质和目标,重点做好元中都遗址宫城西城墙南段的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在了解城墙建筑结构、材料、工艺等内容的基础上,对城墙进行详细病害调查,明确城墙的残损程度及范围,查明病害类型及成因,评估病害对城墙的危害程度及城墙的稳定性,为编制保护设计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同意采用土坯补砌、裂隙灌浆、灰土垫层及建设排水渠等物理保护措施,不得采用化学保护手段。不同意对已坍塌覆盖的城墙区段进行覆土清理。

(四)进一步校核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元中都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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