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四方塘遗址及岩阴山脚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94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四方塘遗址及岩阴山脚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9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铜绿山古铜矿遗址7号矿体山坡冶炼遗址及古墓群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四方塘遗址及岩阴山脚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将工程范围限定在新发掘的四方塘遗址及岩阴山脚遗址,做好遗址本体保护及展示,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同时,应补充保护规划中对该区域遗迹保护展示的相关要求。

(二)遗址本体保护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开展不同保护思路的比选,分析标识展示、模拟展示、建设保护展示设施等不同展示方式的优劣,充分考虑拟采用的保护展示措施在当地气候条件和景观条件下的有效性与适用性,并评估其对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应考虑上述两处遗址展示与1号地点保护棚、遗址博物馆等已有展示节点的关系,明确Ⅶ号矿体区域的展示总体布局。

(四)方案设计应明确相关具体措施和技术指标。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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