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皇故城皇城西北角台及部分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皇故城皇城西北角台及部分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7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皇故城皇城西北角台及部分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7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皇故城皇城城墙及西北角楼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皇故城皇城西北角台、部分城墙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明中都皇故城皇城西北角台、南城墙东段、东城墙及北城墙遗迹的本体保护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迹的病害情况、发育程度和成因,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城墙遗迹的原构造工艺、结构肌理等,查明墙体原有边界及包装情况,为保护工程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保持城墙遗迹及西北角楼遗迹的遗址状态,仅做好必要的建筑垃圾清除、有害植被清理、裂隙及坑洞加固、顶部及根部防排水、散落砖石构件归安等本体保护项目,并注意以物理手段为主。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