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林大林门至二林门古建筑油饰彩画第一期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822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孔林大林门至二林门古建筑油饰彩画第一期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孔林大林门至二林门古建筑油饰彩画一期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4〕5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油饰彩画保存现状勘察,考证其历史和传承,深入分析残损原因,拟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二)进一步评估至圣林门、二林门、二林门北马道门的彩画价值;加强研究,明确孔林彩画的地方特色,查明有关历史文献、档案中记载的孔林彩画的材料、工艺、做法和年代等,为彩画的补绘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格按照“最小干预”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油饰彩画现状保护的范围和要求;所有清代彩画均应原状保护,对缺失部分,有依据的可按原工艺、原材料进行补绘;没有依据的,则不应补绘。

(四)进一步细化彩画保护修缮措施中加固、回贴等工艺技术要求;明确保护材料的配比;补充地仗保护措施;进一步细化除尘、除垢的方法;地仗钻生或刷汁浆前涂刷“CCA防腐剂”的必要性不足;油饰“一麻五灰”做法与孔府相关档案记载不符,应明确设计依据。

(五)对油饰彩画拟采取的化学保护措施,应经过先期实验室和现场保护处理试验成功后方可施行,并提高试验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六)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和图纸,如补充彩画病害调查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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