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村妙觉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40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村妙觉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4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太谷县新村妙觉寺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村妙觉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新村妙觉寺文物建筑和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细化残损状况评估,量化破坏程度。同时,应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历史研究,梳理新村妙觉寺的历史沿革,明确寺院历史形制与格局。山门与围墙修复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五)补充彩画、壁画、琉璃等重要构件与部位的保护措施。

(六)暂不同意管理用房、大门入口等附属建筑项目。应结合保护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相关功能设施建设问题,并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八)进一步核实经费预算,补充相关编制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新村妙觉寺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养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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