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凤凰拉毫村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凤凰拉毫村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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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凤凰拉毫村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0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凤凰都里乡拉毫村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77号)和《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凤凰都里乡拉毫村环境整治工程一期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凤凰拉毫村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凤凰拉毫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凤凰古城堡——拉毫营磐。
(二)进一步厘清文物保护修缮、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工程的关系,删除与文物本体展示利用无关的项目内容。
(三)展示利用应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尊重文物建筑原有空间形态和特点,不得明显改变建筑原有空间和装饰面貌。
(四)展示利用项目应有村民参与的活态传承,应突出村落特征和地方特色,不宜全部做成陈列馆、展示馆的形式。
(五)注意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凤凰古城堡——拉毫营磐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改造、环境绿化、道路整修等。
(二)非文物建筑改造、环境绿化等应以修复历史环境为主,要符合当地传统村落的环境特征,避免过分人工化、园林化设计倾向。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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