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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通江千佛岩石窟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通江千佛岩石窟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不够,工程定位欠合理,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阐述不足,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该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
(二)深化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明确文物保存现状和面临的主要保护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补充文物价值相关阐述内容。
(三)调整工程定位,明确工程项目内容,加强针对性。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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