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城墙西城墙南段、南城门两侧立面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49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襄阳城墙西城墙南段、南城门两侧立面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49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襄阳城墙立面及环境整治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襄阳城墙西城墙南段、南城门两侧立面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环境整治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襄阳城墙西城墙南段、南城门两侧立面整治。暂不同意复原缺失的城墙段。涉及复原、城墙历史格局完整性恢复等其它中期、远期项目,均应符合《襄阳城墙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并补充考古勘探等相关依据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后,按程序另行报批。南城门和东西城门等的考古勘探工作、环境整治工程应分别依法按程序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三)应加强对该段城墙的现状勘察、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合理确定保护策略,综合考量、认真论证整治措施和内容,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保护城墙历史格局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

(四)进一步明确“外墙内室”的整治措施、南门西侧段城墙位置调整的依据和具体措施。

(五)应做好此工程相关档案资料记录,并明确其工程性质(有别于文物本体)。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襄阳城墙保护工作,对历史上因错误决策、不当维修造成文物真实性严重破坏的行为进行认真总结,树立正确的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理念,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确保文物的真实性。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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